校属各单位:
为巩固学校教学中心工作地位,切实践行“以学生为中心”的育人理念,对教师的课堂教学效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帮助教师改进教学方法,提升课堂教学水平。依据《云南工商学院学生评教办法》(云工商院发〔2018〕36号),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期中学生评教活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教时间
2024年5月6日-10日
二、被评对象
本学期所有授课的教师
三、评教主体
本学期有明确学习任务(教学课程表)的全体学生
四、评教标准
《云南工商学院OBE导向的精彩课堂教与学质量评价管理实施细则》(云工商院发〔2023〕50号)》中精彩课堂教与学质量评分表(学生用)。
五、评教方式
(一)评教系统
正方系统(云南工商学院教学管理信息服务平台)进行
(二)评教步骤
1.正方系统网址
http://jxgl.yngsxy.net/或39.129.11.198
2.评教操作程
(1)打开登录界面,输入学号、密码,点击“登录”
(2)进入首页,点击“教学评价”下拉菜单
(3)单击“过程评价”
(4)进入课程选项单击其中一门课程
(5)进入评价页面
六、相关工作要求
(一)教务处
牵头各二级学院对教务系统基础数据进行核查。
(二)各二级学院
1.确保本学院授课教师、授课班级、课程信息和学生信息等信息准确无误。
2.自行组织本学院个别卓越班、滇创学院等特殊班级学生评教,做到应评尽评,并于5月10日前将特殊班级学生评教结果汇总表及评教支撑材料提交至教学质量保障与评估中心。
3.对参评学生进行宣传动员,宣讲评教目的和意义,在通知要求的时间内组织并督促学生完成评教工作;及时收集、汇总学生评教异常情况,并将学生评教异常情况登记表于5月1日前提交给教学质量保障与评估中心金付和。
4.评教结束后,教师可以在正方系统“过程评价结果查询”中查看自己的评教结果。
七、其他事项
根据《云南工商学院学生评教办法》(云工商院发〔2018〕36号)第四条之规定“任课教师可对以下学生提出不建议参与评教的申请:长期缺课(含旷课、请假等),缺课率达到25%及以上”,若有老师有以上需求,请与对应辅导员沟通核实,并在5月1日前将经二级学院负责人审批后的“不建议参与评价申请”和学生缺课支撑材料提交给教学质量保障与评估中心金付和。
关于此次评教相关事宜,如有疑问,请与教学质量保障与评估中心付金和联系(联系电话:13700684986)。
教学质量保障与评估中心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