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届毕业生“531” 初次就业核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20

校属各单位:

       为达成学校年度目标任务五“政府认可度显著提升”中“顺利通过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就业数据核查”的关键指标,确保就业数据真实准确,上级主管部门就业监测数据核查零风险。教学质量保障与评估中心(以下简称质保中心)协同就业服务中心,将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监测工作的通知》(教就业厅函〔202411号)(以下简称教就业厅202411号文)《中共云南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印发云南省2024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初次就业核查管理办法》要求,组织开展2024届毕业生“531”就业数据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内容

       核查各二级学院至20245312024届毕业生毕业去向落实情况。主要有五方面内容:

       (一)2024届毕业生“531”毕业去向落实情况。

       (二)2024届困难群体毕业生“531”毕业去向落实情况。

       (三)2024届毕业生“531”高质量毕业去向落实情况。

       (四)2024届毕业生“531”灵活就业毕业去向落实情况。

       (五)问题线索核查。对省级主管部门反馈存疑就业数据、通过全国登记系统反馈异常的签约单位数据等各类实名举报线索,就业服务中心要一事一查,及时进行纠正,并将核查处理情况报质保中心。


二、核查标准

       2024417日教育部对教就业厅202411号文做了全面的宣贯,相较于此前参考的《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与核查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119号),监测指标发生新的变化,主要体现在毕业去向、毕业去向界定、就业监测指标、审核依据以及毕业去向登记方式等的变化。

对于2024届毕业生须严格对照教就业厅202411号文中《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分类》和《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界定及标准》开展核查。


三、核查方式及内容

       采取核查就业证明材料、电话抽查访谈毕业生及用人单位、实地走访用人单位和问题线索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核查。重点核查就业情况真实性、就业数据准确性、就业材料规范性、就业材料更新及时性以及高质量就业认定合理性。


       (一)核查就业证明材料。审查就业证明材料是核查工作的核心和重点,此次就业材料核查100%全覆盖。通过企查查/天眼查等第三方软件,可批量查询企业存续情况,关注就业单位不存在、已注销、更名等,重点关注证明材料是否符合教育部政策和名企就业等相关要求。


       (二)电话抽查访谈毕业生及用人单位。质保中心在开展就业核查前与就业部门密切协同,对核查人员有效开展电话访谈话术培训,减少学生抵触情绪。合理安排电话访谈时间,避开学生工作繁忙时段,提高电话接通率。


       (三)实地走访。对接收同届毕业生就业5人及以上的企业,根据就业材料核查情况和电话访谈情况,可采取问题导向、有针对性地的实地走访。


四、核查工作安排

       本次核查工作分为五个环节。

       (一)二级学院自查。531日前,二级学院做好就业材料收集和就业数据统计填报及自查工作,5311800前通过OA(发起人二级学院院长就业中心张颖质保中心黄红豆质保中心陈彩琴)提交自查报告给质保中心备查。


       (二)汇总核验材料。6318:00前,就业服务中心梳理汇总核验二级学院截至202453124点就业数据及相关证明材料,就业数据需按照质保中心提供的数据模板填写(附件5),通过OA(发起人就业中心张颖校委会周刚质保中心黄红豆质保中心陈彩琴)进行提交,完整、准确、及时地将就业数据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供给质保中心备查。


       (三)核查就业数据及材料。64-614日,质保中心作为内部第三方,秉持客观真实公正原则,严格执行教就业厅202411号文及本通知要求,做好核查工作,形成核查清单,如实反映核查结果,并督促问题整改。将核查清单完整上传至BI“就业数据核查问题及整改情况统计模块,统计工作将在系统中实现。


       (四)落实整改。615-621日,经核查存在问题的二级学院,要坚持实事求是,深刻剖析根源,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期限、责任人、责任部门,逐条形成工作台账,限时逐一整改。整改后的结果需同步在全国高校毕业生登记系统钟更新落实情况,同时在BI系统中就业数据核查问题及整改情况统计模块更新。


       (五)编制核查报告。622-628日,质保中心需在628日通过OA(发起人部门负责人分管质保副校长/分管就业副校长审批教学质量保障部负责人协同)提交校级核查报告、核查清单、核查发现问题清单、整改清单。


五、其他要求

       (一)质保中心做好移动通信运营商沟通报备工作,将承担就业核查人员纳入白名单,避免封号;有条件的,应为承担就业核查人员提供固定电话,支持学生电话回访。


       (二)质保中心作为内部第三方,应秉持客观真实公正原则,落实初次就业核查制度文件及本通知要求,做好核查工作,如实反映核查结果,并督促问题整改,把好第三道关。


       (三)各部门、各单位形成合力,本着对学生负责、对组织负责的原则,共同做好就核查工作,外保就业数据核查零风险,内促毕业生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教学质量保障与评估中心

2024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