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届毕业生“831” 初次就业核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01

校属各单位:

      为达成学校年度目标任务五“政府认可度显著提升”中“顺利通过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就业数据核查”的关键指标,解决就业数据管理及统计不规范、不准确等问题。教学质量保障与评估中心(以下简称质保中心)参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监测工作的通知》《中共云南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印发云南省2024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初次就业核查管理办法》要求,持续关注整体毕业去向落实率,困难毕业生、高质量就业毕业生、灵活就业三类群体的毕业去向落实率,并结合“531”数据核查发现问题,协同就业服务中心于2024年9月2日-9月26日组织开展截至8月31日的2024届毕业生初次就业数据核查(以下简称“831就业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目标

      就业核查的核心目标是帮助更多学生充分高质量就业;确保就业数据真实准确,外部核查零风险;提供量化指标数据,为支撑年度目标任务考核提供依据。


二、“531”核查发现问题

      (一)制度流程方面,现行《初次就业核查管理办法》和就业核查通知参照的主管部门的文件不一致,《初次就业核查管理办法》迭代更新具有滞后性,现通知根据《初次就业核查管理办法》2.0版迭代的报审说明、草案修订的思路和内容执行。

      (二)核查内容方面,“531”初次就业核查发现六大类问题共489条,主要存在就业材料规范性问题、就业信息准确严谨性问题、就业状态更新及时性问题和就业材料完整性问题,就业服务中心和二级学院需引起重视。

      (三)“就业数据核查模块”功能迭代和优化方面,BI系统新上线的“就业数据核查模块”功能暂时无法直接看出高质量毕业去向落实的增减以及灵活就业毕业生的增减情况,需进一步迭代,以便于充分借助系统做好就业核查统计和记录。

      (四)核查时间安排方面,9月30日前完成核查反馈时间较为紧急,因此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核查方式和核查内容,重点关注5月31日-8月31日期间毕业去向发生变动的情况,同时做好“531”核查回头看。


 三、“831”核查内容

      核查截至2024年8月31日2024届毕业生毕业去向落实情况,主要核查以下六方面内容:

    (一)2024届毕业生“831”毕业去向落实情况。

    (二)2024届困难群体毕业生“831”毕业去向落实情况。

    (三)2024届毕业生“831”高质量毕业去向落实情况。

    (四)2024届毕业生“831”灵活就业毕业去向落实情况。

    (五)2024届毕业生“531”毕业去向落实核查情况“回头看”。

    (六)问题线索核查。对省级主管部门反馈存疑就业数据、通过全国登记系统反馈异常的签约单位数据等各类实名举报线索,就业服务中心要一事一查,及时进行纠正,并将核查整改情况同步质保中心。


四、核查标准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监测工作的通知》(教就业厅函[2024] 11号)(以下简称教就业厅2024年11号文)及《初次就业核查管理办法》要求开展核查。


五、核查方式及要求

      对毕业生就业证明材料、国家和省级就业系统数据、问题线索等内容开展核查,通过电话访谈、实地走访等方式核实存疑数据,重点核查就业数据真实性、就业数据准确严谨性、就业材料规范性、就业材料更新及时性以及高质量就业认定合理性。


      (一)核查毕业生所在用人单位经营状态。通过企查查/天眼查等第三方软件,批量查询企业存续情况,关注就业单位不存在、已注销、更名等情况。

      (二)核查就业证明材料及就业数据。核查就业证明材料和就业数据是核查工作的核心和重点,一是5月31日核查时已就业,后来就业单位发生变化的学生材料和数据;二是5月31日核查时已就业,但8月31日未就业的学生材料和数据;三是核查6月1日至8月31日新增毕业去向落实毕业生就业材料和就业数据;四是核查问题线索及“531”发现问题整改情况,重点关注证明材料是否符合教育主管部门要求和学校对名企就业的相关要求。

      (三)电话访谈和实地走访。主要通过电话访谈、实地走访等方式核查过程中发现的存疑数据以及接收同届毕业生就业5人及以上的企业。根据就业材料和就业数据核查情况和电话访谈情况,可采取问题导向、有针对性地的实地走访。


六、核查工作安排

      本次核查工作分为五个环节。

    (一)搜集就业材料。8月31日前,各二级学院和就业服务中心需完成就业材料归档以及就业材料和数据自查工作。

    (二)汇总核验材料。9月2日18:00前就业服务中心梳理汇总核验二级学院截至2024年8月31日24点就业数据及相关证明材料,就业数据需按照质保中心提供的数据模板填写,通过OA进行提交,完整、准确、及时地将就业数据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供给质保中心备查。

     (三)核查就业数据及材料。9月3日-9月20日,质保中心作为内部第三方,秉持客观真实公正原则,严格执行“教就业厅2024年11号文”及本通知要求,做好核查工作,形成核查清单,如实反映核查结果,并督促问题整改。将核查清单完整上传至BI“就业数据核查问题及整改情况统计模块”,统计工作将在系统中实现。

      (四)落实整改。9月10-9月23日,经核查发现的问题,质保中心及时反馈至各二级学院,各二级学院要坚持实事求是,深刻剖析根源,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期限、责任人、责任部门,逐条形成工作台账,限时逐一整改。整改后的结果需同步在全国高校毕业生登记系统钟更新落实情况,同时在BI系统中“就业数据核查问题及整改情况统计模块”更新。

      (五)编制核查报告。9月23日-9月26日,质保中心在9月26日通过OA提交校级核查报告、核查清单、核查发现问题清单、整改清单。


七、结果应用

      “831就业核查”数据结果一方面将作为学校2023-2024学年就业率指标考核结果,为支撑年度目标任务考核提供依据;另一方面将作为2024届毕业生就业状态的基础,以确保毕业生在“1231就业核查”时毕业生已充分就业。


教学质量保障与评估中心

2024年9月1日